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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知书:关于企业自有房产情况调查核实
尊敬的纳税人:受青浦区税务局第十三税务所委托,对你公司自有房产情况进行调查核实,请按照实际情况,参照下列要求,填写附件表格(选择符合实际的一种情况)。
一、填写要求 

实际情况
《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》
《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》
无自有房产
只需填写纳税人名称、识别号
只需填写纳税人名称、识别号
有自有房产且自用
按照填表要求填写房产信息
只需填写纳税人名称、识别号
有自有房产且出租
只需填写纳税人名称、识别号
按照填表要求填写房产信息
同时存在自用及出租
按照填表要求填写房产信息
按照填表要求填写房产信息
二、报送要求

填写完成后,请将两张表格加盖公章,通过挂号信或快递方式,送达以下地址。
收件地址:青浦区金泽镇练西公路4815号(上海淀山湖经济城)      
收件人: 张根明       联系方式: 59296062   
邮编:201721
表格请点击左下角的附件下载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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